做任何事情,首先得有一意识思想,没有这种意识,任何事也做不成。今天我采纳一位论友的建议,做个知识产权专题,这是第一期,还请论友多多支持,让我有动力,谢了!!
从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发现,四种侵权现象较为常见。
现象一:刻意“搭便车”
据介绍,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品是企业巨大的无形资产,在目前的市场竞争中,有些企业想通过“搭便车”谋求利润,模仿他人的商标,或者刻意与他人的商标取得某种联系,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,从而牟取巨额经济利益。这种现象的泛滥,会扼杀正在形成的驰名品牌。
现象二:冒用商标
商标是企业的招牌和命根子。如果商标权受到侵害,企业就可能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和商业信誉损失。也正因如此,有些企业或销售者为了提高自身产品的销售量,假冒他人的著名或驰名商标销售自己的产品,牟取巨额经济利益。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通过注册商标转让获得了“采诗”商标专用权,后来“采诗”商标被认定为广东著名商标。麦某未经许可,擅自购进并销售假冒“采诗”化妆品一批。该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麦某告上法庭。法院认为,被告销售假冒“采诗”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,侵犯了原告对该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相关权利,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。
现象三:抢注域名
拥有一个好的域名,无疑可以带来经济利益。有的企业抢先把一些著名的商标申请注册为域名以此获得收益,由此产生域名和商标的激烈冲突。据了解,佛山许多知名企业的商标或企业名称在香港等地被恶意抢注。据禅城区法院有关法官解释,对于那些以商业为目的、恶意注册或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域名,故意造成混淆,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基本原则的,司法将予以严厉制裁。
现象四:商业秘密被窃取
商业秘密不仅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基础,也有可能成为竞争中制胜的法宝。但有些企业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以盗窃、利诱、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,还有不少企业的职工“跳槽”后,违背保密义务,将企业的机密献给新“东家”。随着人员的大量流动,商业秘密的纠纷也越来越多。
我国企业进入市场,不善于借助商标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,更无“市场进入,商标先行”的品牌意识,与发达国家的世界知名企业形成鲜明的对比。据了解,在2004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“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”中,有46%未在美国注册,50%未在澳大利亚注册,54%未在加拿大注册,而在欧盟的未注册比例更是高达76%,致使大量国内知名企业商标在国外惨遭抢注。
在国际市场,我国许多企业患了“商标短视症”。有的认为自己的商标知名度还不高,注册为时过早;有的认为自己的商品不愁销路,无须注册;还有的认为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手续繁复、费用颇高,不愿到商品进口国办理商标注册手续。于是,大多数企业商标管理薄弱,整天忙于生产和出口业务,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,基本没有自有品牌的“监测预警”系统,导致了商标的国际抢注和侵权危机。
深受日本消费者喜爱的上海英雄牌金笔被日商抢注,国内经营厂家须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其支付5%的商标使用费,终致上海英雄金笔无利可图而被迫退出日本市场。
要保护,就得要有意识!!
第一次做这个,整理的不周到的,还请见凉!!请多提意见!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