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镜制配者如果使用未经检定或是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,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。国家质检总局10月15日公布了《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,对眼镜制配者应遵守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罚则等作了详细阐述。
《办法》规定,眼镜制配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、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;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要准确可靠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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